1. 目的
1.1
本持续上市义务规定,发行人的证券获准在国际数字证券交易所(“IDSX”或“交易所”)上市及交易期间,发行人必须持续满足的要求。
1.2
本规则旨在确保上市发行人持续符合其上市条件,维持适当的业务、治理及运营架构;依 IDSX 披露框架向市场提供所需信息;准确记录证券、所有权及数字资产;保障上市证券附带的权利;并维持公平、有序、透明的证券市场。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则适用于证券获准在 IDSX 上市的每一发行人。
2.2
上市发行人亦须遵守所有其他适用的 IDSX 规则,包括市场规则、上市规则、持续披露规则、定期报告规则、公司行动规则、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规则、停牌及复牌规则、退市及终止上市规则,以及 IDSX 就其上市施加的任何条件。
2.3
其他 IDSX 规则对特定事项规定更具体要求时,该具体规则须与本持续上市义务一并适用。
3. 持续资格
3.1
上市发行人须持续满足适用于其上市的基本资格要求。
3.2
发行人须维持有效法律存续、经营所需的适当公司授权、可识别的主要业务或经营活动、充分的制度与记录、与其规模及活动相称的治理安排,以及遵守 IDSX 规则的运营能力。
3.3
IDSX 可随时要求上市发行人提供资料或证据,以证明其持续符合适用上市要求。
4. 持续经营
4.1
上市发行人须维持与证券获准上市时所依据的情况相符的实质业务或其他活动。
4.2
如发行人停止或实质停止主要业务、处置全部或绝大部分经营资产、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实质上不再活跃、进入清算、管理、无力偿债或类似程序,或发生其他可能重大影响持续上市适格性的事件,须通知 IDSX。
4.3
业务、所有权或运营发生根本变化时,IDSX 可要求发行人证明仍适合上市,或满足 IDSX 决定的额外要求。
5. 公众持股量与分布
5.1
发行人须持续满足适用的公众持股、公众流通量、股东分布、市场流动性及持股集中度要求。
5.2
发行人知悉不再满足公众流通量或分布要求时,须及时通知 IDSX。
5.3
IDSX 可要求发行人提交整改计划,并规定恢复合规的期限。
5.4
公众流通量不足或持股过度集中对有序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时,IDSX 可设定交易条件,或依停牌及复牌规则采取措施。
6. 持续披露
6.1
上市发行人须始终遵守 IDSX 持续披露规则。
6.2
发行人仍须建立合理设计的内部程序,以识别可能须向市场披露的信息。
6.3
仅向保荐机构、经纪商、做市商、股东、顾问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构成本规则项下的合规披露。
6.4
上市发行人仍须负责通过适当的 IDSX 披露程序向市场发布所需信息。
7. 定期报告
7.1
上市发行人须遵守 IDSX 定期报告规则。
7.2
发行人须维持足够的会计制度、财务记录及内部控制,以编制 IDSX 要求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定期信息。
7.3
未在适用期限内提交所需定期报告,可能构成违反持续上市要求。
8. 公司行动
8.1
凡影响已发行证券数量、证券权利、持有人分配、发行人资本结构或持有人权益的事件,上市发行人均须遵守 IDSX 公司行动规则。
8.2
公司行动包括新发行证券、股息及分配、供股、红股、股份拆细或合并、转换、赎回、回购、注销,以及证券附带权利的变更。
9. 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
9.1
上市发行人须遵守 IDSX 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规则。
9.2
治理安排须与业务性质、发行人规模及复杂程度、上市证券所附权利,以及对股东和市场承担的义务相称。
9.3
使用数字证券、分布式账本技术或代币化本身不得削减或改变证券附带的法律、合同或经济权利。
9.4
拟变更上市证券权利时,须遵守适用法律及 IDSX 规则。
10. 证券登记册与记录
10.1
上市发行人须保存准确完整的已发行证券记录。
10.2
发行人须随时能够确定依法发行的证券总数、各类别及其权利、法律要求时的登记持有人、转让及注销、受限或锁定证券,以及适用法律或 IDSX 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10.3
发行人记录须能够与 IDSX 及相关获授权服务提供者保存的证券信息进行核对。
11. 数字证券
11.1
证券以数字方式或分布式账本技术表示时,该表示须对应有效的基础证券或法律权益。
11.2
对应证券未获有效授权及发行前,不得创建代表上市证券的数字代币。
11.3
流通的有效数字代币数量不得超过已有效发行且可作数字表示的对应证券数量。
11.4
发行人须建立制度和控制,以防止未经授权铸造、重复发行、未经授权销毁或注销、错误分配、擅自改变代币权利,以及数字记录与法律证券记录不一致的其他情形。
12. 对账
12.1
发行人须建立适当程序,对账相关记录,包括法律证券登记册、IDSX 记录、分布式账本或区块链记录、经纪商记录、托管人记录及其他结算或所有权记录(如适用)。
12.2
对账频率须与证券性质、数量及风险相称。
12.3
须及时调查任何重大差异。
12.4
可能影响所有权、投票权、分配、结算、流通证券数量或市场完整性的重大差异,须及时报告 IDSX。
13. 智能合约与技术基础设施
13.1
如证券相关流程使用智能合约或类似技术机制,发行人须确保对相关系统维持适当控制。
13.2
数字证券基础设施发生重大智能合约漏洞、未经授权铸造或销毁、管理或控制密钥受损、重大区块链网络中断、所有权或结算记录错误、重大安全漏洞,或其他可能重大影响投资者或市场有序运行的技术事件时,发行人须通知 IDSX。
13.3
IDSX 可要求提供技术说明、事件报告、对账报告、独立技术评估、审计报告或其合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14. 区块链或智能合约迁移
14.1
上市数字证券迁移至其他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或智能合约架构构成重大迁移时,发行人须先满足适用的 IDSX 要求。
14.2
发行人须向 IDSX 提供迁移理由、现有及拟议技术基础设施、现有代币处理、迁移或转换程序、对交易及结算的影响、未在期限内迁移代币的处理、安全安排、对账程序,以及对投资者权利的影响(如有)。
14.3
技术迁移不得改变证券的经济或法律权利,除非该改变已依适用法律及 IDSX 规则获有效批准。
15. 保荐机构安排
15.1
上市条件或 IDSX 规则要求发行人在指定期间维持保荐机构时,发行人须确保该期间持续聘有合资格保荐机构。
15.2
所需保荐机构辞任、不再合资格、遭暂停或撤换,或以其他方式无法继续任职时,发行人须及时通知 IDSX。
15.3
IDSX 可要求发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委任替代保荐机构。
15.4
委任保荐机构不会转移发行人遵守 IDSX 规则的责任。
16. 做市商安排
16.1
上市条件或 IDSX 规则要求证券由一个或多个做市商支持时,发行人须确保所需安排持续有效。
16.2
发行人知悉做市商拟退出、做市协议终止、安排失效,或无法满足做市条件时,须通知 IDSX。
16.3
IDSX 可给予合理期限委任替代做市商。
16.4
缺少所需做市商对流动性或有序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时,IDSX 可依停牌及复牌规则采取措施。
17. 与 IDSX 的正式联系
17.1
上市发行人须至少指定一名负责与 IDSX 沟通的获授权人员。
17.2
发行人须向 IDSX 更新获授权联系人、电邮、电话、注册办事处、主要营业地点及 IDSX 要求的其他联系方式。
17.3
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知 IDSX。
18. 记录保存
18.1
上市发行人须保存足以合理证明遵守 IDSX 规则的记录。
18.2
记录可包括公司文件、董事会决议、财务记录、证券及股东登记册、数字代币发行和注销记录、对账记录、公司行动记录、披露评估、保荐机构及做市商安排、智能合约及技术变更记录,以及 IDSX 合理要求的其他记录。
18.3
记录须按适用法律及 IDSX 规则规定的期限保存。
19. 配合 IDSX
19.1
上市发行人须合理配合 IDSX 管理、监督及执行 IDSX 规则。
19.2
IDSX 可要求提供与持续上市资格、证券所有权、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股东权利、数字证券、区块链记录、智能合约、市场完整性或规则合规有关的资料、文件、数据或说明。
19.3
向 IDSX 提供的信息不得虚假或误导;如遗漏重大信息会造成误导,也不得予以遗漏。
20. 未满足持续上市要求
20.1
发行人知悉不再遵守持续上市要求时,须及时通知 IDSX。
20.2
通知应在适用情况下说明违规事项、原因、对发行人及证券的影响、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及预计补救时间。
20.3
IDSX 可要求发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实施整改计划。
21. 补救措施
21.1
IDSX 认为发行人未遵守本规则时,可要求采取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21.2
措施可包括补充信息、发布公告、更正错误资料、恢复公众流通量、委任或替换保荐机构或做市商、进行证券对账、取得独立财务或技术审查、更正证券登记册或数字记录、改善治理或控制,以及恢复合规所需的其他合理措施。
22. 停牌或暂停交易
22.1
可能需要停牌或暂停交易的事项,依 IDSX 停牌及复牌规则处理。
22.2
相关情形包括持续上市资格存在重大疑问、未履行披露或报告义务、证券或代币记录存在重大不一致、重大技术故障、无法维持有序市场,或继续交易可能重大损害投资者或市场完整性的其他情况。
23. 终止上市
23.1
严重、重复或长期不符合持续上市要求,可能导致终止上市。
23.2
暂停、退市或终止上市依 IDSX 退市及终止上市规则处理。
23.3
在适当情况下,IDSX 可在终止上市前给予发行人合理机会补救违规。
23.4
如法律要求立即采取行动,或为保护投资者、市场完整性或有序运行而合理必要,本规则不妨碍 IDSX 立即采取行动。
24. 上市发行人的责任
24.1
上市发行人仍是遵守本规则的首要责任主体。
24.2
委任保荐机构、经纪商、做市商、审计师、法律顾问、证券登记服务商、托管人、区块链基础设施提供者或其他服务商,不会免除发行人依据 IDSX 规则承担的义务。
24.3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须确保维持适当制度、职责分工及控制措施,以支持持续合规。
25. IDSX 的权力
25.1
在适用法律及 IDSX 规则允许范围内,IDSX 可要求补充资料、施加额外上市条件、要求独立报告或整改、限制或暂停交易、批准替代安排、附条件准许复牌,或采取维持公平、有序、透明市场所合理必要的其他行动。
25.2
在个案中行使酌情权或给予宽免,不使其他个案产生获得相同待遇的权利。
26. 遵守法律
26.1
上市发行人须独立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要求。
26.2
获准上市并不表示 IDSX 认定发行人已遵守有关发行人、证券、证券要约、所有权或转让、数字证券、金融服务、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税务、制裁、隐私或数据保护,或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
26.3
强制性法律与 IDSX 规则冲突时,发行人须遵守法律;如冲突对其上市或市场运行有重大影响,须通知 IDSX。
27. 修订
27.1
IDSX 可依适用法律、市场牌照条件及 IDSX 规则修订程序修订本持续上市义务。
27.2
修订可因法律或监管变化、监管要求、市场或技术发展、运营经验、投资者保护或市场完整性需要而作出。
国际数字证券交易所 — 持续上市义务 — 监管发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