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市场操纵与禁止行为规则》规定适用于数字证券与资本交易所(“IDSX”或“交易所”)交易、订单提交、市场参与及相关活动的行为标准。
本规则旨在:
- 促进公平、有序、透明的市场;
- 维护价格形成的完整性;
- 防止人为、误导性或欺骗性的交易活动;
- 禁止意图制造虚假或误导性市场信号的行为;
- 规定订单、算法和自动化交易系统的使用标准;以及
- 授权交易所调查、限制、暂停有关活动,或就禁止行为采取纪律处分。
本规则应与 IDSX《总则》《交易规则》《市场参与者规则》及其他适用的交易所要求一并适用。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 交易参与者;
- 经纪商;
- 做市商;
- 保荐机构;
- 与市场活动相关的发行人;
- 通过参与者进行交易的客户;
- 账户的实益拥有人;
- 获授权代表;
- 参与者的雇员、高级人员及代理人;以及
- 通过 IDSX 提交、指示、控制订单或交易,或从中受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在适用法律及交易所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参与者仍须对其控制的账户、系统、凭证或交易接入所发生的活动负责。
3. 市场行为的一般标准
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交易活动、流动性、需求、供给或市场兴趣的虚假或误导性印象;
- 造成或可能造成证券的虚假价格;
- 不当影响证券价格、成交量或交易条件;
- 就真实交易意向误导其他市场参与者;
- 干扰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 不当利用保密、非公开或特权信息;
- 规避交易所控制、监控系统或交易限制;或
- 协助、促成、协调或明知而放任他人从事禁止行为。
交易所在评估行为时,可以考虑其实际实质及经济效果,而不只看其形式。
4. 制造虚假或误导性的交易表象
任何人不得为下列目的,或以造成下列效果的方式,进行交易或提交订单,从而制造对以下事项重大虚假或误导性的表象:
- 交易活跃程度;
- 市场流动性;
- 供给或需求;
- 价格走势;
- 交易量;
- 投资者兴趣;或
- 存在真实买入或卖出压力。
交易所在判断活动是否真实时,可以审查多个账户、参与者、钱包、实益拥有人、关联方或交易场所之间的活动模式。
5. 对倒交易
禁止对倒交易。
对倒交易包括一项或一系列交易,其中实益所有权或经济风险敞口并未真实改变,却造成或可能造成误导性交易活动。
禁止行为可能包括:
- 在同一实益拥有人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
- 关联人士之间协调交易,但并未真实转移经济风险;
- 安排相互匹配的买卖订单以制造虚假成交量;
- 在受控账户之间转移证券以影响报告的交易活动;或
- 使用多个账户、实体或钱包掩饰共同所有权或协调行为。
若关联方交易具有正当商业目的并产生真实经济后果,并非当然禁止。但交易所提出要求时,参与者仍须能够证明该等活动的正当依据。
6. 匹配订单与预先安排的交易
任何人不得协调、安排或明知而提交相互匹配的订单,且其目的在于:
- 制造虚假成交量;
- 建立或影响虚假价格;
- 误导其他市场参与者;
- 操纵收盘价、开盘价或参考价格;或
- 规避交易所监控或交易控制。
本条不禁止交易所规则明确允许的正当协商交易或交叉交易,但必须满足所有适用的执行、报告和透明度要求。
7. 虚假挂单(Spoofing)
禁止虚假挂单。
任何人不得在没有真实成交意图的情况下提交一个或多个订单,以制造市场深度、供给、需求或价格方向的虚假印象。
例如:
- 在订单簿一侧提交大额订单以影响其他参与者,并在另一侧成交后撤销该订单;
- 反复提交并撤销订单以制造虚假的买入或卖出压力;
- 展示订单的主要目的在于影响其他交易者或自动化交易系统,而非真实交易;或
- 通过多个账户或参与者掩饰虚假挂单行为。
8. 分层挂单(Layering)
禁止分层挂单。
分层挂单包括在不同价格水平提交多个缺乏真实成交意图的订单,以:
- 制造误导性的市场深度表象;
- 影响最佳买价或卖价;
- 推动市场价格;
- 诱使其他参与者提交、修改或撤销订单;或
- 促使另一订单以有利价格成交。
交易所在判断是否发生分层挂单时,可以综合评估订单的提交、修改、撤销及成交模式。
9. 操纵订单簿
任何人不得以意图扭曲交易所订单簿的方式使用订单、撤单、修改或交易指令。
禁止做法可能包括:
- 提交仅为改变显示市场深度而设计的订单;
- 在无正当交易目的的情况下快速提交并撤销订单;
- 反复移动订单以影响市场报价;
- 提交旨在触发其他参与者止损订单或算法的订单;
- 制造虚假的买卖价差;
- 在订单簿中制造虚假的不平衡;或
- 协调多个账户的活动以扭曲显示流动性。
10. 操纵收盘价
任何人不得在交易时段结束前后提交订单或进行交易,以不当影响:
- 收盘价;
- 结算价值;
- 参考价格;
- 估值计算;
- 指数计算;
- 保证金计算;或
- 与收盘价挂钩的任何财务义务。
交易所可对临近收市或其他相关定价事件的交易加强监控。
11. 操纵开盘价
任何人不得在开盘程序之前或期间提交订单或进行交易,以不当影响:
- 开盘价;
- 开盘竞价不平衡;
- 参考价格;或
- 随后的市场交易。
在开盘前或开盘期间提交的订单必须反映真实交易意向。
12. 拉抬价格与打压价格
任何人不得从事旨在人为抬高或压低证券价格的交易或订单活动。
这包括意图:
- 建立虚假价格水平;
- 制造人为价格动能;
- 诱使他人依据误导性价格走势交易;
- 在没有真实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支撑证券价格;或
- 为不当获利而压低证券价格。
13. 拉高出货与协调推广
任何人不得参与先人为宣传证券、再按受该宣传影响的价格出售所持证券的计划。
若利用虚假、误导性或重大不完整信息影响市场活动,禁止行为可能涉及证券持有人、宣传者、发行人、经纪商、市场参与者、社交媒体运营者、付费影响者或其他人士之间的协调行为。
任何付费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报酬的推广,均须遵守适用的信息披露要求。
14. 做空并散布负面信息
任何人不得为导致或促成发行人或证券价格下跌,并从空头头寸或其他经济敞口中获利,而散布有关发行人或证券的虚假、误导性或重大不完整信息。
合法的研究、评论、批评或投资观点,不会仅因内容负面而被禁止,但其不得明知而虚假或误导,并须遵守适用的信息披露要求。
15. 误导性陈述与虚假信息
任何人不得明知或罔顾后果地传播重大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且该信息合理而言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或价格。
此类信息包括通过网站、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平台、研究报告、投资者沟通、公开公告、网络论坛或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的信息。
如已传播的重大不准确信息可能影响市场,应及时更正。
16. 抢先交易(Front Running)
参与者、雇员、代理人或关联人士,在持有有关客户订单、发行人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重大订单的非公开信息时,不得不当地抢在该订单之前交易。
参与者必须建立合理程序,以防止滥用客户订单保密信息。
17. 内幕交易与重大非公开信息
在适用法律或交易所规则禁止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在不当持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行交易、建议他人交易、传达交易指示或协助他人交易。
参与者必须就下列事项维持适当控制:
- 保密信息;
- 信息隔离墙;
- 限制交易名单;
- 雇员个人交易;
- 利益冲突;以及
- 对发行人或客户信息的访问。
18. 通过多个账户进行操纵
若证据显示存在共同控制、共同经济利益或协调行为,交易所可将多个账户、法人实体、经纪商、钱包或实益拥有人开展的活动视为协调活动。
交易所可根据以下因素汇总评估活动:实益所有权、共同控制人、账户授权、资金来源、提款去向、钱包关联、订单时间、设备或系统标识、交易策略及其他相关联系。
19. 跨市场操纵
任何人不得利用其他市场、交易场所、衍生品、代币、证券或相关工具中的活动,意图操纵 IDSX 上的交易。
同样,任何人不得利用 IDSX 活动不当影响在其他场所交易的相关工具的价格或市场状况。
在法律允许且符合市场监控或调查需要的情况下,交易所可与其他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市场运营方或服务提供商合作。
20. 涉及相关数字资产的操纵
若 IDSX 交易的证券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其他数字基础设施进行表示、结算或记录,任何人不得利用转账、钱包移动或相关数字资产交易:
- 隐瞒实益所有权;
- 制造虚假的交易活动;
- 掩饰协调交易;
- 规避交易限制;
- 逃避持仓或所有权控制;或
- 干扰交易所监控。
链上活动可与交易所订单及交易数据一并考虑。
21. 交易所外的代币转让
若 IDSX 允许证券或证券代币在交易所交易环境之外转让,该等转让仍须遵守适用的转让限制、所有权要求、KYC/AML 控制及证券法律。
参与者或账户持有人不得利用外部转让:
- 将证券转给不合资格或身份不明的人;
- 规避实益所有权披露;
- 逃避市场监控;
- 促成禁止交易;
- 规避转让限制;或
- 隐瞒证券来源或去向。
为保护市场完整性或遵守适用要求,交易所可限制、延迟、拒绝转让或要求额外核验。
22. 利用自动化交易系统进行操纵
使用算法、API、机器人或自动化交易系统,不会减轻遵守本规则的责任。
任何人不得设计、部署或运行意图实施虚假挂单、分层挂单、制造虚假成交量、操纵价格、使交易所系统过载、干扰其他参与者接入市场,或以不符合公平有序交易的方式利用交易所系统的自动化策略。
提供自动化或 API 交易接入的参与者必须对相关活动实施适当控制。
23. 过量提交及撤销订单
高频提交、修改或撤销订单本身并不构成禁止行为。
但若模式、频率或背景显示订单主要被用于误导市场、干扰订单簿运作、制造虚假流动性、操纵其他参与者的交易决定或损害交易所系统,交易所可展开调查。
交易所可要求参与者证明该等活动具有正当交易目的。
24. 滥用系统
任何人不得故意:
- 使交易所系统过载或中断;
- 提交主要意图损害系统性能的消息;
- 利用技术错误或系统漏洞;
- 干扰市场数据分发;
- 未经授权访问他人的交易系统或账户;
- 规避交易控制、限额或暂停措施;或
- 将交易所技术用于欺诈或操纵目的。
参与者发现技术漏洞时应及时向 IDSX 报告,不得利用该漏洞。
25. 自成交
参与者必须维持合理控制,以防止同一实益拥有人同时处于交易双方而产生非预期自成交。
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调查自成交:反复发生、制造虚假成交量、缺乏正当经济目的、被有意安排成交,或可能误导市场。
IDSX 可提供防止自成交功能,或要求参与者实施等效控制。
26. 低流动性证券的操纵
对于公众持股量有限、交易量低、所有权集中、活跃市场参与者数量有限或价格波动异常的证券,可适用加强审查。
若相对较小的订单或交易可能重大影响市场价格,参与者必须特别谨慎。
27. 做市商行为
做市商不得滥用其做市角色操纵市场。做市商不得:
- 发布其并无真实意图履行的报价,但适用规则允许的报价修改或撤销除外;
- 利用做市活动制造虚假价格;
- 为不当目的与其他做市商协调报价;
- 滥用客户或发行人的保密信息;
- 通过受控账户制造虚假成交量;或
- 通过欺骗性交易行为利用其地位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
本条不妨碍做市商依据交易所规则进行正当库存管理、套期保值、价差管理或风险管理。
28. 发行人相关市场活动
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人员、控股股东和关联人士,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旨在为该发行人证券制造虚假交易状况的活动。
任何获准的发行人回购、流动性计划、稳定价格安排或类似活动,均须遵守适用法律及相关 IDSX 规则。
29. 实益所有权及关联方披露
参与者必须按照适用要求保存足够资料,以识别账户实益拥有人及控制人。
交易所可要求提供有关实益所有权、账户控制、关联方、资金来源、证券来源、钱包所有权、交易授权及账户间关系的信息。
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可能导致交易限制、账户暂停或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措施。
30. 参与者的监控义务
参与者必须维持适当的系统、控制和程序,以识别通过其系统进行的潜在操纵或其他禁止活动。
此类控制应与参与者业务相称,可包括监控异常撤单比例、自成交、对倒交易、匹配订单、价格快速变动、异常成交量、分层挂单、虚假挂单、关联账户及临近开盘或收盘的可疑活动。
参与者必须妥善调查警报,并保存重大审查的记录。
31. 可疑活动报告
参与者发现可能构成市场操纵、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规的活动时,必须及时在内部上报,并在有此要求时向 IDSX 及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报告应包括可获得的相关账户、实益拥有人、订单、交易、时间、沟通记录、关联钱包,以及将活动视为可疑的理由。
法律禁止披露保密调查或报告的存在时,参与者不得不当地披露该等信息。
32. 记录保存
参与者必须保存足以重建相关交易活动的记录,包括适用情况下的订单、订单修改、撤销、成交、客户指示、账户所有权资料、算法标识符、API 活动、通信及相关系统日志。
记录必须按适用法律、交易所规则或参与者要求规定的期限保存。
33. IDSX 市场监控
IDSX 可使用自动化及人工监控方式监测活动。
监控可分析订单簿活动、已执行交易、账户关系、实益所有权、市场集中度、订单成交比、撤单模式、跨账户活动、可取得的钱包及结算信息、公开沟通内容,以及在合法取得相关信息时的关联市场活动。
监控系统生成的警报本身并不构成违规认定。警报可接受进一步审查和调查。
34. 调查权限
IDSX 发现潜在禁止行为时,可在遵守其规则及适用法律的前提下:
- 要求提供信息或说明;
- 要求提交交易记录或通信;
- 要求提供实益所有权信息;
- 审查关联账户及交易;
- 要求提供自动化交易策略的信息;
- 限制特定订单或交易活动;
- 实施加强监控;
- 暂停交易接入;
- 将事项转交相关主管机关;或
- 采取其他合理必要措施以保护市场完整性。
参与者必须按照适用的交易所规则配合交易所调查。
35. 即时市场保护措施
IDSX 合理认为某项活动可能威胁市场公平、有序运行时,可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措施可包括撤销订单、拒绝新订单、限制账户或参与者、实施订单或持仓限额、暂停某证券交易、调整适用交易控制、要求额外核验,或在适用规则允许且有必要时暂时限制提款或转账。
保护措施并不必然表示已认定发生规则违规。
36. 纪律处分
违反本规则可能导致依据 IDSX 纪律处分框架采取纪律行动。
视具体情况,措施可包括警告、正式通知、加强监督、交易限制、在规则允许时撤销或更正订单或交易、暂停、终止参与者资格、转交监管或执法机关,或采取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措施。
决定措施的严重程度时,可考虑违规的严重性、持续时间、意图、市场影响、经济收益、重复发生情况及配合程度。
37. 未遂操纵
违规不以完成交易为必要条件。
若有关情况显示存在操纵或欺骗意图,试图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提交后被撤销或一直未成交的订单,亦可能构成违规。
38. 协助与促成
任何人不得明知而协助、安排、资助、促成、掩盖或使构成本规则违规的行为得以发生。
参与者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系统、账户及接入安排被用于禁止行为。
39. 正当交易活动
本规则无意禁止正当交易活动,包括真实做市、善意套期保值、投资组合再平衡、流动性管理、套利、风险管理、正当大宗交易或真实投资活动,但前提是该等活动遵守适用法律及交易所规则,且并非为操纵或欺骗目的而安排或进行。
40. 行为评估
在评估行为是否可能违反本规则时,IDSX 可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交易模式、订单规模及频率、订单提交和撤销行为、成交历史、实益所有权、账户间关系、市场流动性、订单时间、市场影响、沟通内容、经济目的、自动化交易参数,以及任何有助于判断活动性质和目的的其他信息。
任何单一因素均不必然具有决定性。
41. 与主管机关合作
在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情况下,IDSX 可与监管机构、执法机关、其他市场运营方、金融机构及其他主管机关合作。
合作可包括共享涉及疑似市场操纵、欺诈、内幕交易、洗钱、违反制裁规定、网络犯罪或其他非法市场活动的信息。
42. 与其他 IDSX 规则的关系
本规则应与 IDSX《总则》《交易规则》《市场参与者规则》《做市商规则》《上市规则》《交易暂停与恢复规则》《纪律处分与执法规则》、适用的市场监控程序,以及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一并阅读。
其他 IDSX 规则如规定更具体要求,该等要求应与本规则一并适用。
43. 交易所解释
IDSX 可就本规则发布指引、通知、技术标准、监控参数或解释性材料。
该等材料可说明交易所在新交易方式、新技术、自动化策略或市场结构下如何适用本规则。
44. 修订
IDSX 可根据交易所治理框架及适用监管要求,不时修订本规则。
现行版本将通过 IDSX 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发布渠道公布。
45. 联系方式
有关本规则、市场行为或报告疑似市场操纵的问题,可联系:
市场监管部 IDSX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如有影响市场完整性的紧急事项,参与者应使用 IDSX 指定的市场监管紧急联络渠道。
生效日期:[●] · 版本:1.0